证券代码:002606证券简称:大连电瓷公告编号:2024-036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连亿德电
瓷金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德金具”)诉大连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地产”)拖欠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费案件,近日收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和平区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辽0102
民初1835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亿德金具因兴源地产拖欠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费,向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对该公司提起诉讼。兴源地产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和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被告兴源地产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处理。
在诉讼期间,亿德金具考虑到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被告也一直拒不愿意支付相关费用,为避免原被告无休止的耗费各自精力,增加原被告双方诉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五百六十三条、五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提请变更诉讼请求,兴源地产同意了亿德金具的变更诉讼请求,并就此向和平区法院递交了反诉状,和平区法院予以受理。
具体详见2023年6月8日、2023年8月12日和2024年5月25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和《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目前,案件已经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如下:
1、确认被告(反诉原告)兴源地产与原告(反诉被告)亿德金具于2006年3月12日签订的合同书及系列补充协议于2024年4月12日解除;
2、被告(反诉原告)兴源地产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名下大
连市甘井子区兴华街道同德路2号21537.3平米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大国用
(2008)第04023号】及地上共计8681.59平方米的建筑物构筑物更名过户至原告(反诉被告)亿德金具名下;原告(反诉被告)亿德金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
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名下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土城子村32382.9平米土地使
用权【土地证号大国用(2010)第04002号】更名过户至被告(反诉原告)兴源
地产名下;由此产生的税、费均由被告(反诉原告)兴源地产负担;
3、被告(反诉原告)兴源地产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亿德金具律师代理费200000元;
4、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亿德金具的其他诉讼请求;
5、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兴源地产的反诉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44137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兴源地产负担334237元,由原告(反诉被告)亿德金具99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90176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兴源地产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诉讼仅为一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判决结果尚未生效。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及时对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