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2证券简称:世纪华通公告编号:2024-046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8.14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司于2024年7月9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30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1%,最高成交价为3.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8664.5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8.14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