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1证券简称:龙佰集团公告编号:2024-054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承诺一定期限不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许冉女士及其母亲王霞女士出具的《关于一定期限不减持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承诺主体及持股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名誉董事长许刚先生于2024年5月20日因
病医治无效不幸离世,享年61岁。
许刚先生生前持有公司股份62651596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6.25%,为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市静安公证处于2024年6月12日出具的证书编号为(2024)沪静证字第1214号、2024年6月14日出具的证书编
号为(2024)沪静证字第1216号《公证书》,许刚先生生前持有的公司626515969股股份,由其女儿许冉女士继承5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5%,其儿子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继承1265159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鉴于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系未成年人,其母亲王霞女士系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法定监护人,故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因法定继承取得的上述公司股份所对应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会权、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身份性权利,上述权利均依法由王霞女士代为行使,并登记在王霞女士名下。
王霞女士作为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的法定监护人,将其代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行使权利的公司全部股份所对应的身份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会权、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身份性权利全部委托许冉女士行使。委托期限至2028年10月23日(即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十八周岁生日之日止)。至此,许冉女士合计持有公司626515969股表决权,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6.25%,许冉女士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2024年8月20日,许刚先生生前所持公司股份继承过户已完成,许刚先生名下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过户完成后,许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5%。王霞女士(代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管理)持有公司股份1265159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许冉女士、王霞女士(代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管理)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公司职务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许冉副董事长50000000020.95王霞
无1265159695.30(代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管理)
合计62651596926.25
注:1、许冉女士持有的股份其中375000000股为高管锁定股,1250000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王霞女士(代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管理)所持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2、许刚先生生前持有的股份由其儿子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继承126515969股,
鉴于许某某先生未成年,由王霞女士代为管理。王霞女士将其代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行使权利的公司股份126515969股所对应的身份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会权、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身份性权利全部委托许冉女士行使。委托期限至2028年10月
23日(即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十八周岁生日之日止)。
二、承诺具体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支持公司长远健康发展,许冉女士、王霞女士(代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管理)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函披露之日起18个月内(即2024年8月28日至2026年2月
27日),不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
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新增股份。
2、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由
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事项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许冉女士、王霞女士(代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管理)严格
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关于一定期限不减持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函》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