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周一)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各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由独立董事梁丽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相匹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
(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业务
发展情况、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
同时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分配政策的一致性,体现了对公司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经综合考虑,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及中国证监
会联合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审计上市公司的资格。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自201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1-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上市公司审计服
务经验与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综合考虑,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独立董事:邱冠周、梁丽娟、李力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