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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禾实业: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597证券简称:金禾实业公告编号:2024-033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56997507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21242637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8732441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金禾实业C区行政办公楼6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乐先生。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56997507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1242637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8732441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62784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89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53859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6.263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924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26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598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4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7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22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924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26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742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

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23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5568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48%;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8%;弃权23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4%。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744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9%;

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23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5588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57%;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9%;弃权23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4%。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713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1%;

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54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5278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27%;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9%;弃权54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3%。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744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9%;

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23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5588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57%;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9%;弃权23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4%。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2734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1%;

反对4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5490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33%;反对4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741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7%;

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弃权23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5558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44%;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2%;弃权23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4%。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742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

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弃权23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5567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38%;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8%;弃权23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4%。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799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26%;

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5800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2%;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498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2%;

反对28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3128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225%;反对28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0597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79%;

反对35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8%;弃权1835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8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119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191%;反对35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30%;弃权18350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1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鲍金桥、司慧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禾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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