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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禾实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2-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597证券简称:金禾实业公告编号:2025-011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56997507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21242637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8732441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金禾实业C区行政办公楼6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乐先生。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56997507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1242637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8732441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9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69207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59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54004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89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5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5202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0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6309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06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5202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0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6051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8%;

反对285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3%;弃权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0853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845%;反对2857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06%;弃权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49%。

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5954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3%;

反对378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1%;弃权7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5%。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9882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557%;反对3786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522%;弃权7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21%。

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8677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1%;

反对3410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7%;弃权18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7795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505%;反对3410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13%;弃权18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8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5505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0700%;

反对668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012%;弃权1351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5054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700%;反对668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012%;弃权1351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88%。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司慧、张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禾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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