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6证券简称:海南瑞泽公告编号:2024-094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至2024年11月15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洞路 53 号君和君泰一期 1D 幢和悦楼 6 层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灏铿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1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50名,代表股份数为19091026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59%。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数为17831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385%。
其中委托出席会议情况:张艺林先生委托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海林先生代为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5名,代表股份数为12593363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4%。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646名,代表股份数为128348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4%。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名,代表股份数为
24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5名,代表股份数为12593363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现场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94806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22%;
反对1473003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16%;弃权489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87266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119%;反对147300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1.4766%;弃权489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15%。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04336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21%;
反对1450603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8%;弃权416300股,
2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6796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544%;反对145060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1.3021%;弃权416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3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陈岱松律师、梁家雷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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