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4证券简称:比亚迪公告编号:2024-08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上午10:30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传福先生
6、本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发了股东会通知,也于 2024年 10月 1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刊发了股东会通告,并按规定派发了通函。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网络投票情况总体出席情况分代表有表决占公司有表代表有表决占公司有表代表有表决占公司有表人类权股份数量决权股份总人数权股份数量决权股份总人数权股份数量决权股份总数
(股) 数比例% (股) 数比例% (股) 数比例%A
43104509663035.923049431648502105.66644986120994684041.5894
股
H
452531760518.0567---452531760518.0567
股总
47157041423553.979749431648502105.66644990173526444559.6461
体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有限公司监票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会议议题的4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审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类别代表股数赞成股数赞成比例%反对股数弃权股数
A 股股东 1209946740 1209372735 99.9526 362295 211710
H 股股东 525317605 522657803 99.4937 2597099 62703
全体股东1735264345173203053899.81362959394274413
A 股中小投资
18966125218908724799.6974362295211710
者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二)《关于审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类别代表股数赞成股数赞成比例%反对股数弃权股数
A 股股东 1209946740 1209365635 99.9520 361995 219110
H 股股东 525317605 522836770 99.5277 2390153 90682
全体股东1735264345173220240599.82352752148309792
A 股中小投资
18966125218908014799.6936361995219110
者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类别代表股数赞成股数赞成比例%反对股数弃权股数
A 股股东 1209946740 1209362410 99.9517 358320 226010
H 股股东 525317605 523140168 99.5855 2090161 87276
全体股东1735264345173250257899.84082448481313286
A 股中小投资
18966125218907692299.6919358320226010
者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类别代表股数赞成股数赞成比例%反对股数弃权股数
A 股股东 1209946840 1201049366 99.2646 208709 8688765
H 股股东 525317605 524823583 99.9060 3213 490809
全体股东1735264445172587294999.45882119229179574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