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001
免責聲明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股票發行人現金股息公告發行人名稱比亞迪股份股份代號01211
多櫃檯股份代號及貨幣 81211 RMB相關股份代號及名稱02594比亞迪公告標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公告日期2025年3月24日公告狀態新公告股息信息股息類型末期股息性質普通股息財政年末2024年12月31日宣派股息的報告期末2024年12月31日
宣派股息 每 股 3.974 RMB股東批准日期2025年6月6日香港過戶登記處相關信息
派息金額及公司預設派發貨幣 HKD, 金額有待公佈匯率有待公佈除淨日有待公佈為符合獲取股息分派而遞交股份過戶文件之最後時限有待公佈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之日期有待公佈記錄日期有待公佈股息派發日2025年8月6日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1712–1716號舖,17樓,
股份過戶登記處及其地址合和中心,皇后大道東183號,灣仔,香港
第 1 頁 共 2 頁 v 1.1.1EF001代扣所得稅信息
宣派之股息所適用之代扣所得稅(包括股東類型及適用的稅率)載列於下表。此外,對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 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據此,本公司在派付二零二四年度末期股息時,本公司對名列於公司H股股東名冊上的個人股東將不代扣代繳中國個人所得稅。
有關進一步詳情請見公司於2025年3月24日發佈的2024年年報“董事會報告-業績及分配”章節。 對於H股股東的納稅身份或稅務待遇及因H股股東的納稅身份或稅務待遇未能及時確定或準確確定而引致任何申申索或對於代扣代繳機制或安排的任何爭議,本公司概不負責,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股東類型稅率有關代預扣所得稅之更多補充(如適用)非居民企業(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10% 本公司向名列於H股股東名冊上的
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現金股息時,有義務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
港股通投資者20%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港股通投資
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稅 香港聯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 H股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港股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
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比照個人投資者徵稅。 H股公司對內地企業投資者不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款,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深股通投資者10%本公司代表該等投資者按照10%的
稅率代扣及繳付所得稅,並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對於深股通投資者中屬於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
規定股息稅率低於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項下稅率待遇的申請。稅務機關批准後,已繳稅款與該等企業及個人根據稅收協定按稅率應繳稅款的差額將予退還。
發行人所發行上市權證/可轉換債券的相關信息
發行人所發行上市權證/可轉換債券不適用其他信息其他信息不適用發行人董事
截至本表格披露日,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為:
執行董事王傳福先生;
非執行董事呂向陽先生及夏佐全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蔡洪平先生、張敏先生及喻玲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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