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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BYD COMPANY LIMITED(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1211(港幣櫃台)及81211(人民幣櫃台)
網站:http://www.bydglobal.com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茲通告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正假座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坪山區比亞迪路3009號公司會議室舉行股東
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以審議及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
以普通決議案方式:
1.審議及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2.審議及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3.審議及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經審核財務報告。
4.審議及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5.審議及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6.審議及批准委任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作為本公司二零二
四年財政年度唯一外部審計師及內部控制審計機構,任期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為止,並授權董事會,董事會轉授權公司管理層釐定彼等的酬金。
1以特別決議案方式:
7.審議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自本決議案通過之日起至本公司下屆股東
週年大會結束日期止提供擔保,詳情載述如下:
(a) 本公司為本公司境內控股子公司向銀行及其他機構就信貸業務以及其
他業務提供擔保,並按照中國相關規定向本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向銀行及其他機構就信貸業務以及其他業務提供擔保;
(b) 本公司境內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間按照中國相關規定相互向銀行及其他機構就信貸業務以及其他業務提供擔保;及
(c)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為中國境內參股公司向銀行及其他機構就信貸業
務以及其他業務不受限於按出資比例提供擔保,並按照中國相關規定為境外參股公司向銀行及其他機構信貸業務以及其他業務不受限於按出資比例提供擔保,總擔保金額不超過人民幣430.994億元(含等值外幣),且嚴格遵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相關規定。
本公司及其中國境內及境外控股子公司根據上文第(a)及(b)段提供的總擔
保金額須不超過人民幣1500億元(含等值外幣),其中本公司為資產負債率
70%(含)及以上(按二零二三年末數據)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額度為不超
過人民幣1200億元(含等值外幣),公司為資產負債率低於70%(按二零二三年末數據)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額度為不超過人民幣300億元(含等值外幣)。
8.審議及批准本公司二零二四年度的日常關聯交易預計額度,總金額將不超
過人民幣1804769.59萬元。
29.審議及批准:
(a) 在下列條件的前提下,授予董事會一般性授權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的額外H股:
(i) 由董事會根據一般性授權配發、發行及處理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
意配發、發行或處理的本公司H股面值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
股本面值總額的20%;
(ii) 一般性授權的行使受限於所有政府及╱或監管機構的批准(如有)以及適用法律(包括但不限於中國公司法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的規限;
(iii) 一般性授權將一直有效,直至下列三者最早發生者為止:(1)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或(2)在本決議案獲通過後屆滿12個月時;或(3)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來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所載列之授權之日期;及
(b) 授權董事會批准、簽立及作出或促使簽立及作出其認為與根據本決議
案(a)段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權而配發及發行任何新股份有關,且屬必需或權宜的所有文件、契約及事宜。
10.審議及批准:
(a) 在下文第10(c)段的前提下及根據上市規則,一般及無條件地批准比亞迪電子(國際)有限公司(「比亞迪電子」)的董事於有關期間(按下文的定義)行使比亞迪電子配發、發行及處理比亞迪電子的額外股份的一切權力,以及作出或授出將會或可能需要行使該等權力的售股建議、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債券、認股權證、公司債券及附有可認購或可轉換為比亞迪電子股份的權利的其他證券);
(b) 上文第10(a)段所述批准授權比亞迪電子董事於有關期間(按下文的定義)內作出或授出將會或可能需要於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該等權力的售股建議、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債券、認股權證、公司債券及附有可認購或可轉換為比亞迪電子股份的權利的其他證券);
3(c) 比亞迪電子董事根據上文第10(a)段批准所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不論根據購股權或其他方式配發)及不時發行的股份總數,除根據(i)供股(按下文的定義);(ii)根據比亞迪電子所發行附有可認購或可轉
換為比亞迪電子股份的權利的任何現有認股權證、債券、公司債券、
票據或其他證券的條款來行使認購權或換股權;或(iii)根據任何當時已
採納的向比亞迪電子及╱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僱員或任何其他合資格人士授出或發行股份或收購比亞迪電子股份的權利的任何購股權計劃
或類似安排而發行股份;或(iv)根據比亞迪電子的公司章程發行股份以
股代息者外,不得超過就召開將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舉行的比亞迪電子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所提述的普通決議案(「比亞迪電子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比亞迪電子已發行股份數目20%(倘在比亞迪電子決議案通過後任何或所有比亞迪電子股份轉換為較大或較小數目的股份則須予調整),而上述批准亦須受此限制;及(d) 就本第10項特別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乃指由比亞迪電子決議案獲通過之時起至下列最早發生者止
期間:
(i) 比亞迪電子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比亞迪電子的公司章程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比亞迪電子須召開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期限屆滿;或
(iii) 比亞迪電子股東於比亞迪電子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比亞迪電子決議案所授予之授權之日;及
「供股」乃指在比亞迪電子董事指定期間內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股東名
冊內的比亞迪電子股份持有人(及(如適用)有權參與發售的比亞迪電子其他證券持有人),按於當日該等持有人當時的比亞迪電子持股比例(或(如適用)所持其他證券的比例)發售股份,或發行購股權、認股權證或賦予認購比亞迪電子股份權利的其他證券,惟比亞迪電子董事可就零碎股份,或於考慮比亞迪電子適用的任何地區法例,或該等地區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任何限制或責任後,作出彼等認為必需或適當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411.審議及批准:
(a)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和實際情況,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在境內外債券市場新增發行本金不超過人民幣500億元(含等值外幣)的境內外債務融資工具事宜,有關債務融資工具包括但不限於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公司債券、企業債、資
產支持證券(ABS)、資產支持票據(ABN)、REITs及類REITs產品、境外
市場人民幣債券和外幣債券、境內可交換債券、可轉換成本公司境外
上市H股之可轉換債券等人民幣或外幣債務融資工具,向信託公司發起設立的信託計劃融資、向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發起設立的保險資金債權
投資計劃等保險資管產品融資等。如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則單筆發行本金不超過20億美元或等值美元,可轉換債券持有人擬轉換的H股新股可以根據本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一般性授權予以發行。
(b) 無條件授權予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的董事)在決議案(a)所述的可發
行債券額度範圍內,決定並處理包括但不限於確定有關債務融資工具實際發行的金額、利率、期限、發行對象、募集資金用途,製作、簽署、披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及辦理本決議案項下的與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有關的其他相關事項。
以普通決議案方式:
12.審議及批准為本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人員購買責
任險事宜,並在獲取股東大會授權的前提下,同意董事會轉授權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士審批並辦理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責任險購買的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確定其他相關責任人員,確定保險公司,確定保險金額、保險費及其他保險條款,簽署相關法律文件及處理與投保相關的其他事項等),以及在上述責任險保險合同期滿時或之前辦理與續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關事宜。
5以特別決議案方式:
13.考慮及批准列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的通函附錄一的建
議修訂公司章程。
14.考慮及批准列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的通函附錄二的建
議修訂股東大會議事規則。
承董事會命主席王傳福
中國深圳,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附註:
(A) 為確定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本公司股東名單,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四年
六月三日(星期一)至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星期四()包括首尾兩日)期間暫停辦理登記本公
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以港元買賣,並於香港聯交所上市的H股股份(「H股」)過戶手續,期間不會登記任何股份過戶。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星期四)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H股持有人將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H股持有人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H股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辦理登記手續。
(B) 擬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的H股持有人應填妥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
會)的回條,以專人送遞、傳真或郵寄方式交回。
H股持有人應填妥回條並以傳真方式(傳真號碼:(852) 2865 0990)或郵寄(或寄存)交回本
公司H股過戶登記處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讓本公司H股過戶登記處可於股東週年大會舉行前7日(即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星期四)或之前)收取回條。
(C) 各H股持有人均可透過填妥本公司的代表委任表格委任一位或多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
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D) H股持有人須使用本公司的代表委任表格以書面形式委任受委代表。代表委任表格須由
有關的本公司股東簽署或由其以書面形式(「授權書」)正式授權的人士簽署。如代表委任表格由前述的有關本公司股東授權的人士簽署,則有關授權書及其他有關授權文件(如有)必須經過公證。如本公司的公司股東委任其法人代表以外的人士代其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則有關代表委任表格須蓋有本公司的公司股東的公司蓋章或由董事會主席或按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規定由該本公司的公司股東正式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士簽署。
(E) 上述附註(D)所述的代表委任表格及有關經公證的授權書(如有)及其他有關授權文件(如
有)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即不遲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五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正(香港時間))送達本公司H股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
6(F) 有關股東週年大會,股東可以電話方式(電話:(852) 2862 8555)聯絡本公司的H股過戶登
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或透過www.computershare.com/hk/zh/online_feedback線上查詢。
(G) 本公司股東或其受委代表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時,應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如公司股東的法人代表或有關公司股東正式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有關法人代表或其他人士必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指派為法人代表的證明文件及╱或有效授權文件(視情況而定)。
(H) 預計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需時一天。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的股東的交通及住宿費用自理。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王傳福先生、非執行董事呂向陽先生及夏佐全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蔡洪平先生、張敏先生及喻玲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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