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作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24年5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全资孙公司武汉机游科技有限公司拟出售无形资产的议案》进行了审查。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黎毅女士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公司本次拟出售全资孙公司武汉机游科技有限公司的无形资产事宜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聘请了评估机构对本次拟出售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等原则,对评估对象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估,并出具专业评估报告。本次交易定价以在中国证监会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以及在评估中无法辨认及确认的网站流量所带来的增值价值及品牌价值,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
独立董事:胡大立、于天宝、黎毅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