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万安科技向特定对象发
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1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申请文件,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4年4月1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8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9405551股,该部分股票已于2024年
9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高投毅达绿色
转型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高投毅达绿色转型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基石智能制造三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UBS AG、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国改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叶丽娜、李树明、蒋丙芹、三峰实业有限公司、蔡令天、周建伟、上海牧
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明鑫对冲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共同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领先十六期基金、王迪蔚、王冬霞、王玉梅。上述股东均承诺:自万安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
1起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次认购的万安科技股票,也不由
万安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做的上述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及其持股数量
单位:股所持限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实际可上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总数数量市流通数量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43720084372008437200
江苏高投毅达绿色转型产业投资基金
2575263657526365752636(有限合伙)安徽国控基石混改升级产业基金合伙
3383509138350913835091企业(有限合伙)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5570433557043355704
安徽基石智能制造三期基金合伙企业
5287631828763182876318(有限合伙)
6 UBS AG 2492809 2492809 2492809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42220134222013422
绍兴市国改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8201342220134222013422(有限合伙)
9叶丽娜191754519175451917545
10李树明124640412464041246404
11蒋丙芹958772958772958772
12三峰实业有限公司958772958772958772
13蔡令天575263575263575263
14周建伟575263575263575263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
15479386479386479386
鑫明鑫对冲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
16479386479386479386
领先十六期基金
17王迪蔚479386479386479386
18王冬霞479386479386479386
19王玉梅479386479386479386
合计394055513940555139405551
注:本次解除限售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人合计19名,解除限售涉及的证券账
2户合计82户。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合计39405551股,占解除限售前公司无限售条件
股份的比例为8.6501%,占公司总股本的7.5918%。
3、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12日。
4、截至核查报告出具日,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解除限售前解除限售后变动数股份性质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比例
(股)
(股)(%)(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6350116312.23-39405551240956124.64
高管锁定股240956124.64-240956124.64
首发后限售股394055517.59-39405551-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5555131487.77+3940555149495686595.36
三、总股本519052477100.00-519052477100.00
注:上表股份总数为公司截至2025年2月28日的股份总数。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万安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的情形。万安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对万安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章旗凯李秋实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