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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利: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05 00:00 查看全文

史丹利 --%

证券代码:002588证券简称:史丹利公告编号:2024-052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

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

文班先生、古龙粉女士、高进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法亚楠女士于2024年9月30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高文班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21461504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3%,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高进华先生,转让价格为6.48元/股;高文班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5290376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法亚楠女士,转让价格为6.48元/股;古龙粉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606372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法亚楠女士,转让价格为6.48元/股。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成员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

049)。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11月3日,高文班先生、古龙粉女士、高进华先生、法亚楠女士共

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支付方式原协议第二条第2款支付方式,原文为:“在各方完成股份过户手续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各自应付股份转让的全部价款。”现变更为:

“在各方完成股份过户手续之日起的1个月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各自应付股份转让的全部价款。”

2、其他条款本补充协议是对原协议的补充,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

原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照原协议执行。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相关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转让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成员将调整为高进华、高英、高文安、高文靠、高文都五人,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规避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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