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史丹利
股票代码:002588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高文班、古龙粉、高进华、法亚楠)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
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沂市********
股份变动性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内部股份调整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1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5%的情况...............................................6
四、一致行动关系说明............................................6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以及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9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10
五、《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10
六、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11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应当披露的情况..............................12
八、其他说明...............................................12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4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5
第七节备查文件..............................................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9
2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高文班、古龙粉、高进华、法亚楠
上市公司/史丹利指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本报告书指变动报告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文班先生、古龙
粉女士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进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法亚楠女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高文班先生将其持有的史丹利23.22%股份分别转让予高进华先生
18.63%、法亚楠女士4.59%,古龙粉女士
本次权益变动指
将其持有的史丹利0.53%股份转让予法亚楠女士。本次股份转让后,高进华先生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3.77%股份,法亚楠女士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6.27%股份,高文班先生、古龙粉女士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指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如本报告书中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
3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高文班姓名高文班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其他国家或地
身份证号码3728331948********无区的居留权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
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沂市********
(二)古龙粉姓名古龙粉曾用名无性别女国籍中国其他国家或地
身份证号码3728331945********无区的居留权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
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沂市********
(三)高进华姓名高进华曾用名高建华性别男国籍中国其他国家或地
身份证号码3728331977********无区的居留权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
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沂市********
(四)法亚楠姓名法亚楠曾用名无性别女国籍中国其他国家或地
身份证号码3711021984********无区的居留权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
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沂市********
4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高文安姓名高文安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其他国家或地
身份证号码3728331952********无区的居留权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
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沂市********
(二)高文靠姓名高文靠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其他国家或地
身份证号码3728011962********无区的居留权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
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沂市********
(三)高英姓名高英曾用名无性别女国籍中国其他国家或地
身份证号码3728331974********无区的居留权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
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沂市********
(四)高文都姓名高文都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其他国家或地
身份证号码3728331954********无区的居留权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
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沂市********
5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高文班先生、古龙粉女士系夫妻关系;高文班先生与高进华先生、高英女士
分别系父子、父女关系;高文班先生、高文安先生、高文靠先生、高文都先生系
兄弟关系;高进华先生、法亚楠女士系夫妻关系。高文班先生、高进华先生、高文安先生、高文靠先生、高英女士、古龙粉女士、高文都先生、高文秋先生1于2011年4月1日共同签订了《关于共同控制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书》(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上述八人同意采取一致行动,并通过在公司的股东大会上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方式实施一致行动,以取得对公司的共同控制。本次权益变动前,高文班先生、高进华先生、古龙粉女士、高文安先生、高文靠先生,高英女士、高文都先生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法亚楠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高文班先生、古龙粉女士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将退出前述一致行动关系,不再作为一致行动人成员并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成员。高进华先生、高文安先生、高文靠先生、高英女士、高文都先生将继续遵守《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继续作为一致行动人并保持对公司的共同控制。
本次权益变动前,高文班先生、古龙粉女士分别直接持有史丹利267518800股股份、6063720股股份,分别占史丹利总股本的23.22%、0.53%;高进华先生、法亚楠女士分别直接持有史丹利174435840股股份、13215131股股份,分别占史丹利总股本的15.14%、1.15%。本次权益变动后,高文班先生、古龙粉女士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史丹利股份,高进华先生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3.77%股份,1公司原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高文秋于2015年7月26日因病去世,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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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亚楠女士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6.27%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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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以及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出于家族资产规划。本次权益变动后,高文班先生、古龙粉女士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史丹利股份,高进华先生、法亚楠女士将分别直接持有史丹利389050880股股份、72182611股股份,分别占史丹利总股本的33.77%、
6.27%。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
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高文班先生、高进华先生、高文安先生、高文靠先生、高英女士、古龙粉女士、
高文都先生七人,调整为高进华先生、高文安先生、高文靠先生、高英女士、高文都先生五人。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或增加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内部股份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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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文班先生、古龙粉女士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
进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法亚楠女士于2024年9月30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高文班先生将其持有的史丹利2675188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22%)以6.48元/股的价格分别转让予高进华先生2146150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63%)、转让予法亚楠女士529037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59%),古龙
粉女士将其持有的史丹利60637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53%)以6.48
元/股的价格转让予法亚楠女士。本次权益变动中,高进华先生、法亚楠女士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后,高文班先生、古龙粉女士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史丹利股份,高进华先生将直接持有史丹利38905088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77%),法亚楠女士将直接持有史丹利7218261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2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3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股变动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股东姓名股东性质
量/股(占总股本比例)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控股股东、
高进华174435840(15.14%)389050880(33.77%)实际控制人
法亚楠一致行动人13215131(1.15%)72182611(6.27%)
控股股东、
高文安41343560(3.59%)41343560(3.59%)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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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
高文靠48903760(4.25%)48903760(4.25%)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高英52903760(4.59%)52903760(4.59%)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高文都87880(0.01%)87880(0.01%)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高文班267518800(23.22%)0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古龙粉6063720(0.53%)0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合计604472451(52.48%)604472451(52.48%)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高文班先生、高进华先生、高文安先生、高文靠先生、高英女士、古龙粉女士、高
文都先生七人,调整为高进华先生、高文安先生、高文靠先生、高英女士、高文都先生五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古龙粉女士、法亚楠女士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无任何权利限制;高文班先生、高进华先生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占其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股东名称权利限制情形股份数量比例比例
高文班质押118830000股44.42%10.32%
高管锁定股130826880股75.00%11.36%高进华
质押55550000股31.85%4.82%
五、《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合称“甲方”):高文班(“甲方1”)、古龙粉(“甲方2”)
受让方(以下合称“乙方”):高进华(“乙方1”)、法亚楠(“乙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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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转让
甲方1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21461504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63%,转让给乙方1,乙方1同意受让上述股份,并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
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甲方1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5290376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转让给乙方2;甲方2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606372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3%,转让给乙方2;乙方2同意受让上述股份,并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48元(该交易价格为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甲方1向乙方1转让股份的总价为人民币1390705459.20元(税前),甲方1向乙方2转让股份的总价为人民币
342816364.80元(税前),甲方2向乙方2转让股份的总价为人民币39292905.60元(税前)。
在各方完成股份过户手续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各自应付股份转让的全部价款。
(三)股份过户
各方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尽快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相关部门提交股份过户申请材料,办理股份过户手续。股份过户所需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各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四)其他约定股份转让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股份过户手续完成之日止,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甲方应继续履行股东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及乙方的利益。
六、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进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法亚楠女
11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士于2024年9月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文班先生、古龙粉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高文班先生、古龙粉女士所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具体参见本节内容)。本次协议转让的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完成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应当披露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高进华先生为上市公司董事长。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2规定的情形
除在史丹利及其子公司任职外,高进华先生还担任江苏华领泰众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山东史丹利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董事长、宁陵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宜昌华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进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高进华先生最近3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高进华先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八、其他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
2鉴于2023年12月修订的《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实施,《格式准则第15号》引用的当时
适用的《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已修订为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12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4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5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16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高文班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古龙粉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9日
17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高进华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法亚楠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9日
18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上市公司所上市公司名称山东省临沂市司在地股票简称史丹利股票代码002588
高文班:山东省临沂市*******
信息披露义务高文班、古龙粉信息披露义古龙粉:山东省临沂市*******
人名称高进华、法亚楠务人住址高进华:山东省临沂市*******
法亚楠:山东省临沂市*******
拥有权益的股增加□减少□不变,但持有无一致行有√无□
份数量变化股人发生变化√动人
是√否□
高文班先生、古龙粉女士、高进
是√否□华先生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前,高文班先生信息披露义成员,法亚楠女士系高进华先生人是否为上市为上市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务人是否为之一致行动人
公司第一大股本次权益变动后高进华先生上市公司实
本次权益变动后,高文班先生、东成为上市公司单一第一大股际控制人古龙粉女士不再直接或间接持东
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员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
19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高文班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67518800
持股比例:23.22%古龙粉
信息披露义务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人披露前拥有持股数量:6063720
权益的股份数持股比例:0.53%量及占上市公高进华
司已发行股份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比例持股数量:174435840
持股比例:15.14%法亚楠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3215131
持股比例:1.15%高进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持股数量:389050880后,信息披露持股比例:33.77%义务人拥有权法亚楠
益的股份数量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及变动比例持股数量:72182611
持股比例:6.27%
本次权益变动后,高文班先生、古龙粉女士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时间:本次协议转让的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在上市公司中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的时间方式:高文班先生将其持有的史丹利23.22%股份分别转让予高进华先生
及方式18.63%、法亚楠女士4.59%,古龙粉女士将其持有的史丹利0.53%股份转让予法亚楠女士。
是否已充分披
是√否□露资金来源
20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来12个月内增是□否√加或继续减少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是□否√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21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高文班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古龙粉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9日
22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高进华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法亚楠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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