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上市公司”或“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奥拓电子拟延期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6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42307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500.00万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等发行费人民币
490.3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09.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的中喜验字
[2020]第001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奥拓”)、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拓”)分别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目前上述实收募集资金已统一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根据公司《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规定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结果,将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各自存放于公司、
1南京奥拓、惠州奥拓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如下相应调整: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调整后拟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额投入金额
1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13951.3212000.007000.00
2 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7037.05 4000.00 4000.00
3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5690.824400.00409.68
4补充营运资金8600.008600.008600.00
合计35279.1829000.0020009.6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截至2024年9月30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已投入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金投入总额金额额
1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7000.002374.014625.99
2 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4000.00 2564.35 1435.65
3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409.68410.47-
4补充营运资金8600.008600.00-
合计20009.6813948.836061.64
注:“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投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再投入金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未
2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本次拟延期的“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序号项目名称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1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截至2024年9月30日,“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374.01万元,项目投入进度33.91%。
三、本次延期“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的原因
“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目前剩余募集资金大部分系规划用于
场地购置,而近年来,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房地产行业下行压力持续加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年1-6月,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4791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9.0%,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降21.9%。新建商品房销售额47133亿元,下降25.0%,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26.9%。截至2024年6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7389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2%,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长23.5%。2024年上半年,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累计同比下跌3.06%,其中,一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累计下跌2.48%,降幅较去年同期扩大3.68个百分点;二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累计下跌2.87%,降幅较去年同期扩大4.58个百分点;三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累计下跌3.16%,降幅较去年同期扩大3.76个百分点。全国范围内房价仍存在调整压力。基于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房地产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等各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本次延期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期“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是公司根据业务开展情况、
房地产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等各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
3不会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上述延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延期“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已经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延期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延期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迪史松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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