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7证券简称:奥拓电子公告编号:2024-04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8月7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2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董事杨文超先生、独立董事李华雄先生、金百顺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5)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6)。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杨四化先生、杨文超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杨四化先生、杨文超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吴涵渠先生、杨四化先生、杨文超先生、吴未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