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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5-23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587证券简称:奥拓电子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1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吴涵渠先生主持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9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38193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747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9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1937620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738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8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7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8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

25563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5505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注: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5154415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9819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

失去其权利,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50562256股。)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含视频网络方式出席

2或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蔡亦文律师、丛启路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98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542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4%;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98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542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4%;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98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3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542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4%;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98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542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4%;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98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542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4%;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98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4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542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4%;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98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4%;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542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4%;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1董事长吴涵渠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6436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1%;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68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2%;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属于利益相关的事项,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也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02董事、总裁杨四化先生2023年度薪酬

5表决结果:同意191945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13%;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527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6%;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属于利益相关的事项,关联股东杨四化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也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03董事杨文超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93783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527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6%;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04董事、副总裁吴未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6436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1%;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68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2%;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本项议案属于利益相关的事项,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也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05独立董事李华雄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93783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527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6%;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06独立董事李毅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93783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527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6%;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07独立董事金百顺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93783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527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6%;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7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08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98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7%;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68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2%;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属于利益相关的事项,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赵旭峰先生、杨四化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也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01监事会主席黄永忠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93783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527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6%;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02监事颜春晓女士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93783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527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6%;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03监事吉少波先生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93783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527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6%;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04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83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527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6%;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83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527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6%;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11、《关于2024年度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83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527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6%;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83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527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6%;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10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蔡亦文律师、丛启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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