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10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就审议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工程项目中标暨关联交易的审查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工程项目中标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关于工程项目中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余姚市下姚江堤防整治工程施工Ⅲ标”中标金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营业
总收入的19.61%。若公司最终签订合同,将对公司2024年度及未来期间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炳生、徐群、钱荣麓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次会议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炳生徐群钱荣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