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05.6784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52485496股变更为
1147428712股。注册资本由1152485496元人民币变更为1147428712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
原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2485496元。
修订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7428712元。
原为: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152485496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52485496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修订为: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14742871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47428712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