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3证券简称:海能达公告编号:2024-06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
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北环路海能达大厦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蒋叶林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872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
权股份747345007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957%,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14413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848%。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8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9317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0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8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9757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33%。
8、公司部分董事、高管、监事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58507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1%;反对485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9%;弃
权100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1%。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481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685%;反对4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08%;弃权100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07%。
2、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
同意745146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8%;
反对11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0%;弃权
107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2%。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777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33%;反对11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3995%;弃权107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73%。
3、审议并通过《关于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4938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9%;反对120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8%;
弃权120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3%。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0568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008%;反对120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35%;弃权120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