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知悉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暨调整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经审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赵辉先生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不符合行权条件,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将赵辉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266.8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第一个行权期的实际可行权数量相应调整。前次注销及本次部分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77人调整为76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900万份调整为4633.29万份。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暨调整激励对象名单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