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12名激励对象均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1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本激励计划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办理2399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