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3证券简称:森马服饰公告编号:2024-29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下午
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
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06名,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895951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745%;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775925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1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6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20025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455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坚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也无议案被修改或否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结果:同意1894782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383%;反对10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弃权9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提案获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 2024 年 9月 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2671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39%;反对103179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21%;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情况如下:
同意16914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756%;反对103179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618%;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拟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为公司股东的,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提案获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告》。
表决结果:同意179304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735%;反对102810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27%;弃权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286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52%;反对102810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548%;弃权7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拟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为公司股东的,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提案获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3057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742%;反对102793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18%;弃权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300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65%;反对102793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410%;弃权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拟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为公司股东的,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提案获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指派沙千里律师、黄栩律师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
3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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