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王斌、庞维聆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42号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王斌、庞维聆:
经查明,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征收补偿款你公司于2023年1月29日收到上海市徐汇第四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关于公司位于上海市乌鲁木齐南路177弄6号房屋的征
收补偿款2865.9万元。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直至2023年2月10日才予以披露。
二、2023年年报中前五大客户信息披露不准确你公司在2023年年报中披露的前五大客户信息仅为公司联
营和自营模式下的前五大客户信息,未将租赁模式下的客户信息纳入汇总统计范围,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7.7.8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3
1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
王斌作为你公司总经理,庞维聆作为你公司董事会秘书,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和第4.3.1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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