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互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适应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一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对公司长期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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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九条公司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公司相关的部门或人员为其提供工作支持。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权限需要的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对提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主任委员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涉及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同时应附反对票委员的意见。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略委员会会
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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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战略委员会会议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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