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4-066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聘任张中炜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卢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中炜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后,其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保持不变。
张中炜先生及卢炜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中炜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就职于中国石化河南油田职工大学、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石油工
程技术研究院、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起到北京华油惠博普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工作,曾任公司总裁助理兼总裁办主任,2009年9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09年11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1月至2019年9月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9年9月至2021年9月担任
公司执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1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张中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6829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张中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卢炜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11年至2013年,在长沙江南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分公司,任副经理、兼任望城分公司副经理(主持行政工作);2013年至2014年,在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管理部,先后任副部长、部长;2014年至2021年,在长沙供水有限公司,先后任管网部部长、生产运营部部长;2021年至2023年,在长沙供水有限公司,任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2023年至2024年,在长沙供水有限公司,任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2024年4月至9月18日,任长沙供水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卢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卢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