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53证券简称:南方精工公告编号:2024-040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
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的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前述《暂行规定》中数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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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的相关内容以及《准则解释第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
17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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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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