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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精工: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2-07 00:00 查看全文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53证券简称:南方精工公告编号:2025-011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6日下午14:00

(2)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2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6日上午9:15至2025年2月

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开发区龙翔路9号江苏南方

精工股份有限公司1号楼三楼301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根据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建伟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63人,代表股份135829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3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3057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3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0人,代表股份277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1人,代表股份6229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457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3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0人,代表股份277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4%。

7、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史建伟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75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6%;

反对3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4%;弃权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5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221%;反对3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37%;弃权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25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23%;

反对3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0%;弃权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5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082%;反对3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91%;弃权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20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8%;

反对30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5%;弃权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3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0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328%;反对30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12%;弃权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6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56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7%;

反对3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0%;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6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187%;反对3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82%;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57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3%;

反对3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8%;弃权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

4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7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316%;反对3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59%;弃权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2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0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39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2%;

反对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6%;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9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474%;反对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11%;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06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46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8%;

反对3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7%;弃权5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

5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6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470%;反对3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93%;弃权5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07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62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1%;

反对3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7%;弃权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2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150%;反对3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76%;弃权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7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08募集资金投向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6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5%;

反对3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5%;弃权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6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数的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664%;反对3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61%;弃权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7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0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65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9%;

反对2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2%;弃权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5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36%;反对29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89%;弃权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61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0%;

反对29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7%;弃权68300

7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1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910%;反对29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26%;弃权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58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9%;

反对3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4%;弃权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8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460%;反对3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21%;弃权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62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6%;

反对3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0%;弃权52200

8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2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038%;反对3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82%;弃权5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56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6%;

反对3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1%;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6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171%;反对3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99%;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9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135454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1%;

反对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6%;弃权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4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850%;反对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11%;弃权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3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504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8%;

反对2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1%;弃权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04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844%;反对2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56%;弃权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0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61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4%;

反对3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8%;弃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1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006%;反对3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01%;弃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53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3%;

反对3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5%;弃权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3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673%;反对3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86%;弃权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4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1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67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5%;

反对3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9%;弃权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7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889%;反对3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92%;弃权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李文君、柏德凡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关于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2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二月六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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