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5证券简称:东方铁塔公告编号:2024-039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控股子公司四川省汇元达钾肥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汇元达”)日常经营需要,近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控股子公司四川汇元达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限额叁仟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2.本次担保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5月16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为3家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融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
并购贷款、项目贷款、保理、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差额补足或流动性支持等。上述担保额度,可在下属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前述授信额度内办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事宜,签署授信额度协议书、借款合同和担保(保证或抵押或质押等)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
1/4告编号:2024-021)。
二、本次担保情况概述已审议预计本次担保金累计担保金剩余可用担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事项金额(人民额(人民币/额(人民币/保金额(人币/万元)万元)万元)民币/万元)四川省汇元青岛东方铁塔
达钾肥有限连带责任保证5000.003000.003000.002000.00股份有限公司责任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持股法定代表
被担保人成立日期注册地点/住所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比例(%)人成都高新区和宁四川省汇元一街288号3栋3
2015年2月4016.0743
达钾肥有限100单元1层102号、何良军钾肥销售
2日万人民币
责任公司2层202号、3层
302
2.被担保人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2023年度财务状况(经审计)
被担保人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四川省汇元
达钾肥有限1849422408.43606139376.291243283032.14398287739.34190628826.23责任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四川省汇元
达钾肥有限1952835076.03663200924.991289634151.0477758671.4446351118.90责任公司
3.失信查询经查询,上述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4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担保人(债务人):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其他币种)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
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是为支持四川汇元达满足经营发展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其业务可持续发展;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对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已同意并通过了相关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约113745.95万元(其中美元15500万元、人民币3000万元,美元汇率按照2024年8月9日汇率1美元=7.1449元人民币计算),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2.98%。前述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且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3/4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