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5证券简称:东方铁塔公告编号:2024-032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交易日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方如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代表有表
决权公司股份7448186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8699%。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
10822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
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
10822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9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
733996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
10822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44738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41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7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29%。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6总表决情况:同意744738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41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7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29%。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744738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41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7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29%。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44738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41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7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29%。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4818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22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6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4738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41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7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29%。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4818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22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4764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
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68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29%;反对5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6934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15%;
反对7883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86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534%;反对78837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46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4818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22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4818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22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 2024 年 4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对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
5/6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