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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科技: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0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540证券简称:亚太科技公告编号:2024-086

债券代码:127082债券简称:亚科转债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24年11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在沈阳市沈北新区投资建设汽车轻量化铝材制品

东北总部生产基地(一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人民币;同意公司与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沈北新区”或“甲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原则,就本项目的投资合作事宜签署《招商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同日,双方完成本协议的签署。

本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汽车轻量化铝材制品东北总部生产基地(一期)项目(以政府部门备案为准)

2、项目内容

本项目建成并全面达产后将形成年产5万吨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及其材料的生产能力。

3、项目投资本项目计划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资金45000万元、铺底流动资

金15000万元。本项目资金来源系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4、实施主体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拟新设子公司辽宁亚太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以政府主管部门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新设子公司”),注册资本拟15000万元。

5、实施地点、实施计划

本项目拟新增用地约160亩,项目选址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初步确定为大望街以东、蒲升路(拟建)以北、蒲满路南侧地块。

本项目总建设期为5年,其中前2年为工程建设期,后3年为产能爬坡期,预

计第5年达产。本项目全面达产后预计实现年新增产值120000万元。

6、项目前景分析

公司专注汽车轻量化、汽车热管理及航空航天等领域关键零部件材料多年,在产品研发、设计及生产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对铝及铝合金材料组织结构、力学性能、物理性能进行研究和检测的重要基础,具备国内外先进铝材加工领域先进技术,系统掌握高端铝材和延伸制造核心技术,充分发挥该领域核心工艺优势,技术水平受到行业内客户的认可。公司本次投资旨在通过与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的充分合作,共同打造国际领先的汽车铝合金零部件及材料生产基地,助力东北地区汽车产业升级发展,应具备良好市场发展前景。

三、投资协议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名称: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

法定代表人:于胜林

类型:机关

关联关系:公司与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四、投资协议签署情况与主要内容

甲方: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投资项目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新设子公司辽宁亚太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以政府主管部门登记为准),投资新建汽车轻量化铝材制品东北总部生产基地(一期)项目。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营范围:新型金属复合材料、新能源汽车材料、部件及配件研发、制造、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加工、销售(以政府主管部门登记为准)。

(二)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6亿元(含土地出让金、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购置、流动资金等),预计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4.0亿元(厂房1.5亿元、设备投资2.5亿元)。

项目用地一次性摘牌,统一规划实施。建设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40%(具体以城市控详规划为准)。项目达产后预计年产值12亿元。

(三)项目建设

项目主要建设厂房等建筑物、购置设备,达产后年产5万吨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及其材料。项目选址位于地块位置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初步确定为大望街以东、蒲升路(拟建)以北、蒲满路南侧。项目总建设期为5年,其中前2年为工程建设期,后3年为产能爬坡期,预计第5年达产。项目预计在用地摘牌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第1年预计完成建筑工程形象进度50%。

(三)项目用地

乙方以招拍挂等合法形式受让土地约160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50年。乙方最终受让的土地亩数及土地最终价格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审批手续,协调相关部门对乙方报送的文件、证书及

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应快速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指导乙方重新报审。为确保乙方项目顺利推进和实施,促使项目早日竣工、投产,甲方成立项目工作小组,指定专人为项目联系协调人。

2、甲方根据国家、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相关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等

惠企鼓励政策对乙方开展的科技服务、创新活动、技术改造、成果转化、研发投

入、人才引进等给予政策扶持,实行优质服务。

3、考虑到乙方未来发展规划所需,甲方对乙方项目一期所在地块周边进行合理规划。

4、乙方项目生产工序:熔铸、挤压、热处理、清洗、深加工等;主要设备:

熔化炉、铸造设备、挤压机、热处理设备、清洗设备、深加工设备等。乙方应确保采用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标准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

5、乙方应确保新设项目公司完成本项目,项目公司为乙方子公司,新设子

公司在沈北新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及独立核算税务登记。本协议中乙方的权利,除由乙方亲自享有的以外,由乙方为本项目新设子公司享有;本协议中乙方的义务,除由乙方亲自实施的以外,由乙方为本项目新设子公司承继。

(五)其他事项

1、协议解除。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甲方有权将本项目地块选址不再给予乙方并解除本协议:协议签订六个月内,乙方未对项目进行实质性推进(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注册、规划设计等);项目用地发布交易公告后,乙方未竞买;

乙方未按《成交确认书》之约定及时、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乙方取得土地后,未按规定或约定时间动工建设。若本项目选址地无法通过环评、能评、安评等强制性规定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2、违约责任。双方就以下情况发生追究对方责任,其他情形(包括本协议自行终止的情形或不可抗力因素)互不追究对方责任:项目用地发布交易公告后,乙方未竞买,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未按《成交确认书》之约定及时、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条款执行;乙方取得土地后,除项目选址地无法通过环评、能评、安评等强制性规定外的因素而未按规定时间动工建设,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甲方收回该土地,则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执行;甲方未履行义务,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前期投入的经济损失。

3、协议生效。双方确认签署本协议时均已履行各自内部有效审议程序并获

得通过;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4、争议解决。关于本协议的订立及履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按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沈阳仲裁委员会或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一)投资的目的

公司专注汽车轻量化、汽车热管理及航空航天等领域关键零部件材料多年,在产品研发、设计及生产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对铝及铝合金材料组织结构、力学性能、物理性能进行研究和检测的重要基础,具备国内外先进铝材加工领域先进技术,系统掌握高端铝材和延伸制造核心技术,充分发挥该领域核心工艺优势,技术水平受到行业内客户的认可。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优势技术和成熟工艺开展的投资,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竞争力,项目投产后将助力项目所在经济开发区及东北地区汽车铝合金零部件产业的升级发展。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产业规模和区域竞争力,更好满足客户需求,抢抓汽车产业结构性发展机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项目投资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项目顺利投产后将提升公司产能规模(公司2023年度铝挤压材产能约30万吨,本项目全面达产后预计新增铝挤压材产能约5万吨),预计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涉及项目立项、环评、能评、用地等报批事项尚需政府有关主

管部门后续进行审批或备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投资周期较长,存在市场变化从而影响项目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本

次对外投资项目年产值等数据为基于目标产能的预估数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3、本次投资金额较大、建设期较长,资金的持续投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存在资金无法及时到位从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规模的可能性;

4、本次投资项目的建设期较长,存在施工相关风险。

公司将成立项目小组,依托以往项目管理经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做好风险管控。同时,根据协议约定,甲方也将成立项目工作小组协助乙方办理审批手续,并指定专人为项目联系协调人,设立联席会议制度,以确保乙方项目顺利推进和实施,促使项目早日竣工、投产。

七、其他1、公司新设子公司将通过正常招拍挂程序取得该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于挂牌出让竞得后由新设子公司与政府主管部门另行签订;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招商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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