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7证券简称:海联金汇公告编号:2024-052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9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2)。
截至2024年9月18日,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3年10月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360000股,并于2023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9月18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375029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99%,最高成交价为7.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2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47774083.9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
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
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从而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六、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若公司后续拟注销相应回购股份,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作出安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