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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金汇: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0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537证券简称:海联金汇公告编号:2025-012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7日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青岛市崂山区半岛国际大厦19楼)。

5、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刘国平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6名,代表股400808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028%。(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17401674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为93750298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80266447股。)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名,代表股份294219148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358%。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294名,代表股份106589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0%。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为294名,代表股份106589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4名,代表股份106589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670%。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分别审议通过了: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9306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251%;反对140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502%;

弃权9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5087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5904%;反对140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168%;弃权9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92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9309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259%;反对14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494%;

弃权9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5090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5932%;反对140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140%;弃权9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928%。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9309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259%;反对139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489%;

弃权10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50900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5931%;反对139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121%;弃权10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94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晏维、孙军

3、结论性意见: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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