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全体独立董事均参加会议。经独立董事审议,发表相关说明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该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页无正文,为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玉福___________
方拥军___________
侯向阳___________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