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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531证券简称:天顺风能公告编号:2024-027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5月23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 1193 号来福士广场 T3 座 1203 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俊旭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10794285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07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0360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28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1758281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78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人,代表股份1758285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78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人,代表股份1758281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7852%。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9321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7218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3%;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9326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7268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2%;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6%。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2023年年度述职。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9316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6%;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716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4%;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9387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4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787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4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645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82%;反对

12972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8563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223%;反对129721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7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856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21%;反对175723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2561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060%;反对175723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3722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1%;反对586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3%;弃权4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7722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92%;反对586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35%;弃权4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7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9321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

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721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2%;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24330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55%;反对16995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8330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341%;反对169954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杨亮律师、白曦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4年05月24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签署版;

2、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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