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更好地保障和推动公司经营发展。利率参照公司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国宏、温江涛、房玲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