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证券简称:齐峰新材公告编号:2024-023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4.40元/股调整为
4.20元/股,发行股票数量由不低于44444445股(含本数)且不超过62403630股(含本数),调整为不低于46560847股(含本数)且不超过65375231股(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一、公司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
12月31日的总股本4946858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98937163.8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披露了《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此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7日。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17日实施完毕。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调整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1、发行价格调整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3年3月7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4.5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实施:P1=(P0-D)/(1+N)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46858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49468581.9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为2023年6月19日。
根据2022年度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4.50元/股,调整为
4.40元/股,具体计算如下:P1=P0-D=4.50元/股-0.10元/股=4.40元/股。发行前,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2、发行数量调整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44444445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62403630股(含本数),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占发行前总股本的12.61%,未超
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
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及数量调整相关条款,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4.40元/股调整为4.20元/股,发行股票数量由不低于44444445股(含本数)且不超过62403630股(含本数),调整为不低于46560847股(含本数)且不超过65375231股(含本数)。
经上述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认购价格认购股数认购金额
不低于46560847不低于19555.56万股(含本数)且不超元(含本数)且不超
李学峰4.20元/股过65375231股(含过27457.60万元本数)(含本数)
除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