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证券简称:旷达科技公告编号:2024-023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6项议案,其中议案1-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议案1-3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25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
《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凯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1日下午14︰30。
5、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45597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92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39404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71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193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1%。
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744053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29%;反对1544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78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0254%;反对1544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746%;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744053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29%;反对1544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78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0254%;反对1544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746%;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744022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87%;反对157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473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5687%;反对1575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31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或与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744042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6%;反对665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27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481%;反对6658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或与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744042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6%;反对665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27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481%;反对6658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或与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744042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6%;反对665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27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481%;反对6658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5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