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证券简称:旷达科技公告编号:2024-024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11月24日至2024年5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经核查,共有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记录,系其购买的
中证1000相关ETF的申购和赎回操作,与本次股权激励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经核查,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