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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智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福建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09-14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512证券简称:达华智能公告编号:2024-064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福建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蔡小如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8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蔡小如:

经查,你作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或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6月30日至2023年10月10日,你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减持达华智能

股份累计1199.1522万股,减持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1%,但你未按照规定披露公告,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截至2023年11月8日,你持有达华智能的股份比例降至7.22%,与最近一次(2021年11月5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书》时的持股比例12.23%相比,持股变动已达5%,但你未停止交易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随后仍继续减持至7.20%,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你应改正上述减持中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股东蔡小如先生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同时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所涉及的主体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涉及上市公司,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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