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上午9: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公司应到独立董事4人,实到独立董事4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本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经全体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以及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一致认为:2024年半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4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2024年半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4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情况。
2.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经全体独立董事核查,一致认为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一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史劲松程贤权张志宏王冠群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