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一、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公司监事:肖大波陈通张婉华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