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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506证券简称:协鑫集成公告编号:2025-00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5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2024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获得回购公司股份专项融资支持的公告》,

公司获得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其承诺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不超过12000万元信贷支持。经董事会审议,回购资金来源增加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6)及《关于获得回购公司股份专项融资支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实施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1、2024年6月2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7504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83%,成交总金额为

15002803.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刊载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

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进展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份回购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6月24日至2025年1月23日。截至2025年1月23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581769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832%,最高成交价为2.6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4969696.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的下限,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的上限,回购实施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

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总经理蒋卫朋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方建才先生及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马君健先生计划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含)

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含本数)。

截至2024年8月2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相关增持主体增持金额均已达到增持计划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除上述人员外,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七、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581769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832%。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8790250.10%45817695516967200.8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84443740299.90%-45817695579861970799.12%

总股本5850316427100%05850316427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八、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

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2、公司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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