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7证券简称:雅化集团公告编号:2024-76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金恒公司剩余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雅化集团”)全资子公
司四川雅化民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民爆”)为调整控股子公司山西金恒
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恒公司”)股权结构,提高运营效率,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500万元收购金恒公司少数股东晋中市中维物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维物贸”)持有的23.8979%的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雅化民爆持有金恒公司的股权比例将由76.1021%提升至100%。近日,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晋中市中维物贸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郭雅维
3、成立日期:2009年04月22日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纳税人识别号:91140700688061898A
7、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龙湖大街39号1幢1-6层4楼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
五金产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电工器材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超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新鲜蔬菜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酒类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中维物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人员等方面的关系,存在债务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中维物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中维物贸持有金恒公司23.8979%的股权。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金恒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维东
成立时间:1995年05月18日
注册资本:16552.256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0051271U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东郊北合流村
经营范围:许可事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允许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事项:五金产品批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农业机械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
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交易前后股权结构变化股东名称收购前出资比例收购后出资比例
四川雅化民爆集团有限公司76.1021%100%晋中市中维物贸有限公司23.8979%0%
(四)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
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未经审计)
总资产41569.0345087.04
总负债31404.3733950.71
净资产10164.6611136.33
营业收入42705.3915106.35
净利润3444.83970.81
金恒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方
出让方:晋中市中维物贸有限公司
受让方:四川雅化民爆集团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权
中维物贸持有金恒公司23.8979%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后,雅化民爆持有金恒公司100%股权,即金恒公司成为雅化民爆的全资子公司。
(三)转让对价及涉及税费的支付
结合标的公司2024年6月30日资产状况和未来发展预期,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标的股权的总对价为人民币55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事宜,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雅化民爆和中维物贸各自承担。
(四)标的股权的变更登记
协议各方同意并确认,中维物贸全力配合办理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中维物贸应当保证在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完成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适当、全面地履行其义务的,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全额赔偿守约方。
(六)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转让、受让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承担对方因诉讼产生的公证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七)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金恒公司剩余股权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符合公司民爆集团产业发展规划。金恒公司作为雅化民爆的控股子公司,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收购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未完成股权变更,整合到位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依据相关规则及时披露股权收购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