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能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二、我们对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李昌莲、杨兆全、花荣军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