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4证券简称:华斯股份公告编号:2024-040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情况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11月11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资格进行审查;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贺国英先生、贺素成先生、郗惠宁女士、管俊蒲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提名彭学军先生、孔宁宁女士和刘兰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任职资格情况说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孔宁宁女士、彭学军先生、刘兰玉先生均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其中孔宁宁女士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特别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附件1: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3日附件1: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贺国英先生简历
贺国英先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1949年出生,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毛皮协会会长、中国皮革协会毛皮专业委员会名誉主席,曾任肃宁县工业公司经理、河北省肃宁县畜产公司经理,2000年10月至2008年11月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8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贺国英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20720374股,与公司总经理贺素成先生父子关系,贺素成先生与董事兼董事
会秘书郗惠宁女士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贺素成先生简历
贺素成先生,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兼总经理,1980年出生,加拿大国际商业管理硕士、清华大学 EMBA。河北省第十二届、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河北省工商联第十三届执委会副主席;曾担任沧州市工商联副主席、河北省工商联执委、
沧州市政协委员、肃宁县政协副主席,国际毛皮协会(IFF)理事。2004 年进入公司参与经营管理,2008年11月至2009年7月担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05年12月被评为“沧州市杰出青年企业家”,2007年被评为“河北省轻工业行业劳动模范”,2008年被授予河北省“光彩之星”“河北省创业功臣”等荣誉称号。
贺素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国英先生为父子关系。贺素成先生与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郗惠宁女士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郗惠宁女士简历
郗惠宁女士,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兼董事会秘书,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
河北省第十一届政协委员。2007年9月加入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兼计划部经理,2009 年 7 月担任董事会秘书至今。主导并参与公司 IPO,以及公司 2014 年和2016年两次非公开发行工作。2018年10月担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至今。
郗惠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国英先生儿媳。
与贺素成先生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管俊蒲女士简历:
管俊蒲女士,第五届董事会董事。1982年出生,2000年毕业于河北沧州财税学校。2000年12月份-2001年3月份担任华斯公司原料生产部会计;2001年
3月份-2001年8月份担任华斯编织成品部会计,2001年8月份-2002年10月份
担任华斯服装成品部会计;2002年10月份-2003年9月份担任华斯国际销售部跟单员,在此期间刻苦学习英语,并通过自学考试英语专业,最终顺利通过英语四级考试,同时拿到大专毕业证书。2003年9月份-2008年4月份担任华斯国际销售部主管,在此期间负责欧洲,日本,韩国,希腊,德国等市场的订单和客户的洽谈等等相关业务。2008年4月份-2009年6月份担任华斯采购部经理;2009年6月份至今担任华斯国内销售部经理。2017年11月20日至今任公司董事。
管俊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附件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孔宁宁女士简历
孔宁宁女士,1973年5月出生,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93年毕业于辽宁大学,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1996年毕业于辽宁大学,取得经济学硕士学位;2011年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取得管理学博士学位。1996年7月至今历任中国金融学院会计系讲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其间分别在荷兰尼津洛德大学、美国西东大学和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任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公司财务与公司治理、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主持并参与国家和省部级课题10余项,出版专著、教材和译著10余部,发表专业学术论文40余篇。目前担任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一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孔宁宁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彭学军先生简历彭学军,1968年1月出生,现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律师专业方向,公司治理和公司上市。1991年毕业于长沙铁道学院(现为中南大学),取得工学学士学位;199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取得法学双学士学位。2016年12月至2023年5月担任康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
12月至今担任吉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担任
北京天助畅运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华斯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担任浙江国光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彭学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刘兰玉先生简历:
刘兰玉,男,1963年出生。1986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同年分配至河北省人民检察院。1988年调入河北第三律师事务所担任事务所主任。2003年任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2013年起任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荣誉主任。河北省优秀律师;河北省十佳律师;全国优秀仲裁员;
担任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期间,律所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 AAA 信用等级律师事务所,河北省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二等功,河北省司法厅先进党支部等荣誉。
在二十年多年的律师执业经历中,成功办理数百起民事、刑事、金融及房地产等方面的法律业务。主要擅长经济合同纠纷、房地产、金融、公司法律诉讼业务以及涉及企业改制、上市等方面的非诉讼业务。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追回数亿元的债权,先后为数十家企事业单位及行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受到社会各界好评,在省内颇具名望及影响力。曾参与编写《房地产法律服务》、《新刑法理论与实践》等八部法学著作,并先后发表法学文章十余篇。
刘兰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