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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固股份:关于子公司杭州金固阿凡达低碳车轮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488证券简称:金固股份编号:2024—

052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杭州金固阿凡达低碳车轮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为更好、更快地推动阿凡达低碳车轮产业布局,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金固股份”)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杭州金

固阿凡达低碳车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阿凡达”或“目标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杭州阿凡达拟按照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投前估值进行融资,本轮融资总金额预计不低于人民币80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120000万元(“本轮融资”),资金将主要用于杭州阿凡达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支出等。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建材(安徽)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建材新材料基金”)同意出资40000万元认购目标公

司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成都聚力重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力基金”)同意出资25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25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且金固股份、杭州阿凡达已与中建材新材料基金、聚力基金签署相关协议,同时公司拟为杭州阿凡达继续引入其他投资人,该等投资人的最终投资主体及投资金额将在各投资人内部审批决策通过后与公司分别协商确定。

3、本轮融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放弃本轮融资的优先认购权。若按照最低融资额80000万元测算,本轮融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杭州阿凡达的股权比例将变更为71.43%;若按照最

高融资额120000万元测算,本轮融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杭州阿凡达的股权比例将变更为62.50%,杭州阿凡达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一、交易概述

1、为更好、更快地推动阿凡达低碳车轮产业布局,公司拟通过杭州阿凡达

引入战略投资者。杭州阿凡达拟按照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投前估值进行融资,本轮融资总金额预计不低于人民币80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120000万元,资金将主要用于杭州阿凡达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支出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建材新材料基金同意出资40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聚力基金同意出资25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250万元,且金固股份、杭州阿凡达已与中建材新材料基金、聚力基金签署相关协议,同时公司拟为杭州阿凡达继续引入其他投资人,该等投资人的最终投资主体及投资金额将在各投资人内部审批决策通过后与公司分别协商确定。

2、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利于促进公司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

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公司放弃本轮融资的优先认购权。本轮融资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作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仍然拥有对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目标公司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3、2024年10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杭州金固阿凡达低碳车轮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本议案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轮融资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轮融资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4、本轮融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一)交易对手方一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建材(安徽)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栋基金大厦 666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建材(安徽)新材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N5HDP37

(7)成立日期:2021年08月31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

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主要出资人:

序号出资人名称持股比例

1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19.6667%

2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6.6667%

3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14.000%

4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0.6667%

5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10.0000%

6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10.0000%

2、中建材新材料基金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经查询,中建材新材料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对手方二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成都聚力重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3)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成龙大道二段888号49栋

5层1号

(4)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投聚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先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MA7EK5XB54

(7)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2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出资人:

序号出资人名称持股比例

1国投聚力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5%

2成都产投先进制造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

3成都经开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0%

4成都市重大产业化项目一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19.95%

5国投聚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5%

6成都先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0.05%

合计100%

2、聚力基金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经查询,聚力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交易对手方其他交易对手方对应的最终投资主体及投资金额将在各投资人内部审批决

策通过后与公司分别协商确定。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公司将及时跟进本轮融资后续进展及协议签署情况并及时披露。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杭州金固阿凡达低碳车轮有限公司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化竹路1号

4、法定代表人:金佳彦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7DU5QK8A

7、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2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

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

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本次增资前公司持有杭州阿凡达100%的股权。

假设按照最低融资额人民币80000万元测算,本轮融资对应的投资款中,人民币4000万元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76000万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按照最低融资额测算的本轮融资前后杭州阿凡达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增资前认缴增资前增资后认缴序增资后持股东名称金额(万持股比金额(万号股比例元)例元)浙江金固股份有

110000100%1000071.43%

限公司

中建材(安徽)新材料产业投资

2————200014.29%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聚力重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3————12508.93%

企业(有限合伙)

4其他投资人小计————7505.36%

合计100%100%14000100%

假设按照最高融资额人民币120000万元测算,本轮融资对应的投资款中,人民币6000万元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114000万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按照最高融资额测算的本轮融资前后杭州阿凡达股权结构变化如下:增资前认缴增资前增资后认缴序增资后持股东名称金额(万持股比金额(万号股比例元)例元)浙江金固股份有

110000100%1000062.50%

限公司

中建材(安徽)新材料产业投资

2————200012.50%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聚力重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3————12507.81%

企业(有限合伙)

4其他投资人小计————275017.19%

合计100%100%16000100%

本轮融资前后持股比例尾数变动之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依据模拟口径,杭州阿凡达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23年

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17679.13万元、负债总额153314.50万元、净资产

64364.63万元;2023年1至12月的营业收入34873.95万元。2024年6月

30日资产总额为217466.77万元、负债总额146042.57万元、净资产71424.20万元;2024年1至6月的营业收入29358.28万元。(注:上述财务数据来自未经审计的模拟报表)

11、经查询,杭州阿凡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基于杭州阿凡达所处的行业特点、自身技术优势及市场定位、当前发展阶段、

未来发展潜力等多方面因素,经本轮投资人前期充分尽调及沟通,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杭州阿凡达本轮融资投前估值为20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一)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1、本轮融资及本次增资

目标公司按照200000万元的投前估值进行一轮融资,融资总金额预计不低于人民币80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120000万元(“本轮融资”)。

各方确认,本轮投资方在本次融资完成后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比例、本轮融资全部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名称及最终股权结构将在本轮融资全部完成后确定。

2、投资款的缴付

各方同意,投资款由投资方自增资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满足后的十(10)日内一次性缴付(投资款缴付完成简称“交割”,交割之日简称“交割日”)。

3、先决条件

投资方根据增资协议缴付其投资款的义务应以下列事件的全部满足或被投

资方另行书面豁免为前提条件:

(1)陈述和保证。增资协议中约定的陈述和保证自增资协议签署日至交割

日均保持真实、准确、完整。

(2)交易文件。增资协议、股东协议(为免疑义,不包括目标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均已签署并生效,且增资协议、股东协议(为免疑义,不包括目标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原件已完整交付投资方。

(3)批准、同意及放弃。目标公司及投资方已就本次交易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目标公司现有股东(金固股份)已批准签署交易文件,并放弃对本次交易的优先认购权及可能适用的其他任何在先或优先权利。上市公司董事会已作出相应决议,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并同意目标公司、上市公司与投资方及其他相关方(如有)签署本次交易的交易文件。

(4)信息披露。金固股份已就本次增资及相应协议签署事项完成信息披露程序。

(5)无禁令、诉讼及其他法律程序。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

适用法律、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政府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也不存在任何已对或将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未决或潜在诉讼、仲裁、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

(6)固定资产转让。金固股份已与目标公司签署并向投资方提供关于将增

资协议附件所列固定资产转让给目标公司的资产转让协议,金固股份、目标公司已对附件所列固定资产转让清单盖章确认,相应资产已经本轮融资领投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核查确认完成交割。

(7)厂房租赁。目标公司已完成以下厂房租赁协议的签署且已经本轮融资

领投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核查确认,相关协议扫描件均已提供投资方:金固股份已与目标公司就其承租位于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化竹路1号厂房签署厂房租赁协议,且租赁价格公允。

(8)知识产权、商业秘密转让及许可。目标公司已完成以下知识产权、商

业秘密协议的签署且已经本轮融资领投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核查确认,相关协议扫描件均已提供投资方:(a)针对目标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专用的、但登

记权利人为金固股份的知识产权,金固股份已与目标公司签署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将全部专用知识产权转让给目标公司,并已向知识产权登记主管部门提交权利人变更登记申请,取得受理通知书;(b)针对目标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与金固股份及/或其关联方共用的、但登记权利人为金固股份的知识产权,金固股份已与目标公司签署知识产权排他许可协议,将相关共用知识产权授权给目标公司使用;(c)针对目标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专用的、但目前由金固股份及其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所掌握的、以商业秘密形式保护的核心技术,金固股份已与目标公司签署核心技术转让协议,将全部专用核心技术转让给目标公司。

(9)人员转移。目标公司完成其专职员工的转移,已与核心员工直接签署

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以及知识产权归属协议,且已经本轮融资领投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核查确认。

(10)关联交易。目标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销售、采购等关联交易均已按照令投资方满意的条款签署了相应的协议。

(11)财务报表。目标公司已向投资方提供经投资方认可的审计机构独立

核查、以2024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且该等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基础及内容已获得投资方的认可。(12)无重大不利变化。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自资产负债表日至交割日依投资方判断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自增资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不存在或没有发生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财务结构、负债、技术、盈利前景和正常经营已产生

或经合理预见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

(13)付款通知书。目标公司已向投资方出具一份经目标公司盖章及法定

代表人签字(签章)的付款通知书,付款通知书中应当载明目标公司的相关收款账户信息、投资方投资款缴付期限等必要信息。

(14)尽职调查。投资方已实施完成对目标公司财务、法律和业务尽职调查,且投资方对尽职调查的结果感到满意。

(15)先决条件满足确认函。目标公司及金固股份已就本次增资向投资方

出具确认除已被投资方书面豁免外(如有)的上述先决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的

《交割先决条件满足确认函》,并相应提供证明该等先决条件已满足的相关文件。

若投资方书面豁免了某一项(或多项)交割先决条件,除非投资方另有书面说明,否则该等被豁免的先决条件将自动转为相关各方交割日之后的义务,相关各方应在交割日以后、投资方另行通知的期限之前尽快履行该等义务。

4、工商变更

目标公司应当在2024年12月31日(“工商变更期限”)前完成本轮融资相应工商变更手续并同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备案经本轮投资方认可的新版目标公司章程(以下合称“工商变更登记”),上市公司及本轮投资方应当予以配合。

目标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相关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5、生效

增资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

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经金固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增资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增资协议的修改与变更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协议的成立及生效与增资协议前述成立及生效条件一致。(二)股东协议主要内容

1、股权上翻

(1)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投资方有权

要求由金固股份通过发行股份、定向发行可转债、支付现金或综合运用上述支

付工具的方式,在依法履行审计、评估、金固股份股东会审议、监管机构审核等程序后,购买投资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上翻交易”),金固股份应尽最大努力促使上翻交易完成。

(2)上翻交易时,对于目标公司的估值以金固股份聘请的、经本次增资领

投方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确认的评估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各方另行协商一致同意的除外。

2、业绩承诺

(1)2025年度业绩承诺

(a)目标公司承诺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

(b)若目标公司2025年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的,则投资方有权按照股东协议的约定行使回购权。

(c)股东协议项下的2025年承诺净利润指2025年度目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净利润。

(d)金固股份应当指定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在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对目标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2026年度业绩承诺

(a)目标公司承诺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2000万元。

(b)若目标公司2026年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人民币25600万元的,则投资方有权按照股东协议的约定行使回购权。

(c)股东协议项下的2026年承诺净利润指2026年度目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净利润。

(d)金固股份应当指定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在2027年4月30日前,完成对目标公司2026年财务报表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2027年上半年业绩承诺

(a)各方同意,若目标公司2026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2000万元,且目标公司已启动股东协议约定的上翻交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且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受理金固股份报送的购买资产申请的(如需),则目标公司无需向投资方承担2027年上半年业绩承诺,否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处理。

(b)目标公司承诺2027年上半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

(c)若目标公司2027年上半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6000万元的,则正常启动上翻交易;若目标公司2027年上半年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人民币

16000万元的,则投资方有权按照股东协议的约定行使回购权。

(d)股东协议项下的2027年上半年承诺净利润指2027年1-6月目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净利润。

(e)金固股份应当指定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在2027年8月31日前,完成对目标公司2027年1-6月财务报表的审计。

3、回购权

(1)如果发生以下任一事件的(“回购事件”),则本轮投资方有权要求金固股份以现金按照股东协议约定的回购价格赎回该投资方届时持有的全部或

部分目标公司股权或通过资产置换、股权置换等本轮投资方认可的方式完成股

权投资退出(“回购权”)。经投资方同意,金固股份有权指定第三方以特定回购价格赎回或购买该投资方届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目标公司股权。本轮投资方、目标公司或金固股份也可以寻找其他本轮投资方受让该投资方届时持有的

全部或部分目标公司股权:

(a)目标公司2025年净利润低于0.8亿元的;

(b)目标公司2026年净利润低于2.56亿元的;

(c)在目标公司需向本轮投资方承担2027年上半年业绩承诺的前提下,目标公司2027年上半年净利润低于1.6亿元的;

(d)股东协议所述上翻交易未能在本次交易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42个月(“上翻期限”)内完成的;

(e)上翻期限已届满但目标公司已启动股东协议约定的上翻交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且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受理金固股份报送的购买资产申请的(如需),本轮投资方同意给予额外6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但股东协议所述上翻交易仍未能完成的;(f)上翻期限已届满,目标公司股东会未能决议通过实施上翻交易;

(g)本次投资完成后,投资方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期间,金固股份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若金固股份实际控制人的家族内部发生变动,该变动不导致公司控制权的转移至家族外部成员,不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但目标公司及金固股份应当就该等变更情况通知投资方。家族内部变动指是实际控制人与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成年子女的配偶之间发生的股权转让、赠与或其他形式的财产转移);

(h)目标公司出现影响目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且导致无法进行上翻交易的重大事件;

(i)目标公司、金固股份开展与目标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与目标公司构成同业竞争,且未能在本次增资领投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j)目标公司和/或金固股份严重违反了增资协议、股东协议及其他交易

文件中的任何承诺、陈述、保证和其他约定,或目标公司和/或金固股份在增资协议中所作陈述与保证不实或有重大遗漏;

(2)若发生股东协议约定的回购事件,且目标公司除金固股份外其他股东

提出回购主张的,目标公司、金固股份应在收到其他股东的回购主张后的三

(3)日内书面通知本轮投资方。

(3)回购价格

为股东协议之目的,“回购价格”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R = S×(1+8%×N)-D

其中: R为回购价格;

S为该投资方实际支付的投资款;

N为该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款实际支付至相应账户之日(含该日)起

至该投资方获得全部回购价格之日(含该日)期间的日历天数除以365;

D为该投资方要求回购的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所对应的目标公

司已向该投资方实际支付的股息以及红利之和,为了避免歧义,不应包含根据协议约定所实施的利润分配。

为免疑义,如投资方按照分批支付方式向目标公司支付投资款的,则上述公式中的S、N、D应当按照该投资方每一笔投资款的金额及相应支付至目标公司的日期予以分别计算。

4、利润分配

(1)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除股东协议另有约定外,目标公司2024年至2027年上半年的净利润原则上不分配。

(2)在股东协议“回购权(d)”项已发生且目标公司2026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5600万元或2027年上半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6000万元,但金固股份、目标公司未能在本次投资完成后工商变更之日起42个月内完成上翻交易(但若在上翻期限届满前,目标公司已启动股东协议约定的上翻交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且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受理金固股份报送的购买资产申请的(如需),则本轮投资方同意给予额外六(6)个月的宽限期)的,在本次增资领投方同意的情况下,本轮投资方有权要求目标公司向全体股东分配自本轮投资方交割日(含当日)起至该本轮投资方发出的《股权回购通知书》

送达之日上一自然月月末日(含当日)止的全部累计可分配利润。未取得本次增资领投方同意的,其他本轮投资方无法要求目标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只能通过行使回购权的方式退出,或继续持有目标公司股份。此外,若部分本轮投资方在上翻期限届满后选择继续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目标公司除需按照前述约定向全体股东分配自本轮投资方交割日(含当日)起至《股权回购通知书》送达之

日上一自然月月末日(含当日)止的累计可分配利润外,还应自上翻期限届满当年度(含)起,每个自然年度将不低于经审计的目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的30%对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3)为免疑义,本轮投资方行使本条的利润分配权不应影响本轮投资方依

据股东协议相关约定行使回购权的效力,即在满足本条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轮投资方除有权要求主张利润分配外,同时有权要求金固股份及/或其他回购义务人(如有)按照股东协议的约定回购其股权,且回购价款不应扣除本轮投资方依据本条所获得的分红款。

5、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协议》就各投资方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

权、反稀释保护、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最优惠待遇、知情权、检查权等权利进行了约定。

6、股东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经金固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股东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股东协议的修改与变更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协议的成立及生效与股东协议前述成立及生效条件一致。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是为了更好、更快地推动阿凡达低碳车轮产业布局,有利于促进公司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

本轮融资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作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仍然拥有对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本轮融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其他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尚未完成交割,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

设置了交割先决条件,若先决条件不被满足,将存在本次交易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后续推进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关于杭州金固阿凡达低碳车轮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3、《关于杭州金固阿凡达低碳车轮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

特此公告。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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