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8证券简称:金固股份编号:2024-041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固股份”)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5元/股(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85元/股调整至不超过7.84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具体详见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4)、《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6667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最高成交价格为4.97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4.3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715152.79元。公司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