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大金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金重工”、“上市公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大金重工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22年9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82088349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37.3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065999835.15元,扣除承销费用、会计师费用等
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6892064.48元(不含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59107770.6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2月9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54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辽宁阜新彰武西六家子250MW风电场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辽宁阜新彰武西六家子 250MW 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西六家子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单位:万元
承诺募集资截至期末募集资募集资金项目名称金投入金额金累计投入金额剩余金额
辽宁阜新彰武西六家子 250MW 风电场项目 179000.00 97416.24 81583.76
注:上述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不含银行利息和理财收益。
(二)西六家子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西六家子项目设计之初,风电行业供应链各环节采购价格和建设成本均处于较高位置。项目建设期内,平均每 kW 风电设备招标价格快速下降,因此项目总成本快速下降。同时,公司在保障项目正常实施和达成预期收益的基础上,合理管控各项费用,本项目投资总额相应减少。
截至目前,西六家子项目已实现并网发电,运行状况良好,未来将为公司贡献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因此,公司将于近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辽宁阜新彰武西六家子 250MW 风电场项目”结项事宜。该项目还有少部分合同款项尚在结算中,未来,该项目如有后续支出,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
(三)西六家子项目结项对公司的影响
西六家子项目结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展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从长远规划来看,本次变动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石。
三、节余募集资金安排西六家子项目结项后将产生81583.76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最终金额以召开股东大会之日金额为准)。此外,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终止“大金重工(烟台)风电有限公司叶片生产基地项目”,产生1000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上述两个项目合计产生节余募集资金91583.76万元(不含银行利息和理财收益)。
在保证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亿元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加强对现有募投项目进度的管理,合理利
2用剩余募集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拟
于9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对西六家子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钦佩孙鹏飞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