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4证券简称:江海股份公告编号:2024-027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322968.00
股后的84395197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19427512.98元=843951973股×0.26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
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
÷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10,即219427512.98元÷850274941股
×10=2.58066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2580665元。故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580665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49953221股为分红最低股数,以850649941股为分红最高股数(其中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6元(含税),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
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截止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49953221股为分红最低股数,自年报披露日至权益分派申请日期间,由于公司2018年度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导致股本增加321720股。即截止权益分派申请日公司总股本为
850274941股(其中公司回购股份6322968股不参与利润分配)。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
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即本次权益分派股本基数为843951973股。(公司第五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将在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4日前(含2024年6月14日)暂停自主行权。)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322968.00股后的84395197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3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6月17日。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208億威投資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5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公司股权激励价格调整情况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期权简称:江海 JLC1,期权代码:037798)的行权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由原来的5.11元/股调整为4.85元/股。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另外,第五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将在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4日前(含2024年6月14日)暂停自主行权。
七、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19427512.98元=843951973股×0.26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10,即219427512.98元÷850274941股×10=2.58066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2580665元。
综上,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2580665元/股。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79号
咨询联系人:王汉明、潘培培
咨询电话:0513-86726006
传真电话:0513-86571812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